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5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5月1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二、选聘岗位
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11日,报名时间截至5月11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6)2篇以上个人主笔的综合文字材料;
(7)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5);
(8)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
(9)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
(10)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zfw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光明区委政法委xx岗位”;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8821012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区委政法委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我委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1.通过资格初审的,将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
2.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注重考核报考者政治素质、文字功底、适岗能力;面试注重考核报考者应变能力、综合素质。
3.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基本合格线,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录用的人选并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17;邮箱:zfwbgs@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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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xls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