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9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双一流大学(即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或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更新计划内容。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zjyrsc@163.com。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经综合比选后择期通知考试。入围考试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硕士研究生(包括副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的方式。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笔试(岗位序号29号-33号)、技能测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采用百分制,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以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百分制,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个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40%+专业面试成绩*60%。
岗位序号34(内科医生)考试委托丽水市中医院负责招聘。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实训指导教师采用考察方式,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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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