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聘用工作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5:00截止。
报名邮箱:14662258@qq.com
咨询电话:0578-2305017,0578-2305053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件(证明),在报名时一并上传到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范围为工作岗位所需知识能力的相关内容。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海关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按照丽水海关聘用人员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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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海关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