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综合文秘岗:2名(区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录用后岗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法学类、公安学类和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有2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验;能够适应夜间加班和24小时执勤任务;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较好;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年龄、工作年限和学历学位获得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至5月19日(星期二)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陆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下载《黄埔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lzzx@gdd.gov.cn进行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选择符合条件者,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
因疫情原因,网上报名时同步上传穗康码和本人手机号的查询漫游地截屏信息(操作方法:使用微信搜索“通信行程卡”小程序,输入手机号即可查询)。考试当天需测量体温和自带口罩进入试室,如体温不正常、没有戴口罩、未按时发送穗康码和手机查询漫游地信息将取消笔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超过3:1,则延长报名时间5天,原报考条件不变。如延长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本次岗位招聘取消。
2.报考人员于资格审查当天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C1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有)和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等材料到广州市黄埔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香雪三路1号)参加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通过资格审查者,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按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体检和公示
1.按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黄埔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试用与聘用
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区聘用人员的标准核发。
四、注意事项
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黄埔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廉政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肖小姐,联系电话:85208961转8082;袁小姐,联系电话:8237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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