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讲解员岗位工作人员1名(列入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要求在199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男,要求身高1.70米以上,体重65—100kg;女,要求身高1.65米以上,体重45—60kg。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形象气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自主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报名时考生递交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招聘简章附件中下载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国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1张。同时对考生的身高和体重进行测量,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2.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办公楼5楼周转办公室。
3.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招聘简章中应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填报。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有工作经历者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公布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6.招聘简章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负责解释。
7.本次考试不设定开考比例。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6月3日
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面试试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取相关专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入闱命制。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为5分钟,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非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范围。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2020年6月5日
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成绩现场公布。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测试全过程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录像备案。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后,在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所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组织实施,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最多递补3次。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0471-3983524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0471-6968139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0471-6965876
考务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2019年度自主公开招聘讲解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