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是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学校建设单位。学院获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填补了新世纪以来自治区高等教育国家级一等奖的空白。
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应用服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材料能源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中高职相衔接,社会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并举的办学格局,开设化工、材料、自动化、电子信息和管理类41个专业,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等6所本科院校开展本科职业教育和“专升本”合作。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二、引进计划
2020年计划引进事业编制教师10人。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度人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人才需求信息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见《人才需求信息表》)。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0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人才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统一在网上进行,有意向的求职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1.报名网址:http://zp.hgzyxy.com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2020年6月13日(每日8:00—22:30)
3.咨询电话:0471-5260343
4.联系人:邓久艳
(二)资格初审
1.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人才需求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校、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要求问题,由学院人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从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将相关材料送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纪检人员就其所学专业及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可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评估认定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评估认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评估认定,根据评估认定结果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评估认定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
(二)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须在当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公示
(一)将评估认定、考察、体检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九、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引进手续。
十、聘用
(一)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引进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不予引进。
(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监督电话:0471-5260355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监督电话:0471-2856813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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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