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此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由编制部门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情况确定。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为驻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具体条件为: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为驻抚部队官兵(包括军官、文职人员、高级士官)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并且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官兵的配偶。
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10日,具体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市社保大厦二楼36号窗口)。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
5.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6.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绩汇总,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部门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岗位选择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设置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学历程度由高到低的情况确定岗位选择顺序。
(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部队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报考者关注。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
024-5242697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28860625(抚顺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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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抚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