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蚌埠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9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40名,管理岗位8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0年6月10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8个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考核合格,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20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
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
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1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
招聘管理岗位和一般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本次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代码为:0501004-0501006、0501085501086。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9:00至6月23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4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6月24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6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9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补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7月2日至6日期间,将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wykstf@163.com,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笔试
蚌埠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为公共科目。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等6个小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类别详见《蚌埠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为准。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半天。其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2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设在蚌埠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8月下旬,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统网报考生的笔试成绩,阅卷分数处理采用计算机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合计15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将相关证明树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蚌埠市曹凌路789号十一楼1111房间)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金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服务期须满2年)。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七、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全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其中,2020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3.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1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计划在2020年10月开展,届时会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专业测试工作方案(公告)。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说课、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或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专业测试考官证或具有专业测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测试的考官组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最终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x0.5+专业测试成绩x0.5。
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蚌埠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
1.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务员须服务期满五年以上)可以报考,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如:某乡镇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乡镇、县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各招聘单位依据岗位专业需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具体掌握。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数字为专业(学科)目录中的专业代码。
4.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其他依次类推。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5.考生所学专业如何对应考试类别?
答:以《2020年度蚌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中标注的为准。
6.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7.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
答:我省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的学历与大学专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
上述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9.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答:不能报考。
10.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1.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答:下述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3.取得了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14.我市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5.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临时身份证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16.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7.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我市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反映(0552—311023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