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黄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黄人组发[2018]2号),蕲春县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共计222人,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
报考县卫计部门岗位的考生,报名地点设在蕲春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接受考生报名),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三项目人员”报考需9张相片)等相关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最迟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已在黄冈市辖区内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可报名参加“限实习实训大学生报考”的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限‘三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
请上述考生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或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报考点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培训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
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
医疗卫生类18041、18042、18043、18051、18064、18076、18081、18087、18095、18127等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医疗卫生类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
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审计部门18026等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财政部门管理岗位和其他部门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E类)试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命制。
各岗位笔试内容见《岗位表》。
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10-12:10《综合应用能力》或《申论》。报考财政部门专技岗位18001、18002、18004、18005、18006、18008、18009岗位和审计部门18026岗位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10∶10-12:10《专业知识》。如有改动,另行公告。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4、笔试成绩考后10个工作日内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上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采取分类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各面试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面试工作方案形成面试公告,于面试前10天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应包含面试工作原则、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组织和程序、考官选派等面试组织实施环节。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4、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列,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笔试人数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或不设面试入围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公示。
5、面试资格复审。在蕲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公告由蕲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布。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开发布,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7、面试命题。面试试题原则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在县培训考试中心的指导与联系下,负责异地聘请专家命制。
8、面试考官组成、评分及相关要求。
面试考官共7名,原则上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异地抽调选派,或者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异地异系统(部门)抽调选派。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由各评委当场签字确认。面试考场要按规定规范设置,整个面试过程原则上全程录音或录像备查。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
其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综合应用能力》或《申论》×70%)×40%=笔试总成绩,财政部门专技岗位、审计局18026岗位笔试比例见《岗位表》,为(《岗位专业知识》×60%+《综合应用能力》或《公共基础知识》×40%)×40%=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或《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发文)后,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编制及人事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组织领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负领导责任,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负监管责任。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其他事项
1、依据本方案拟定《公告》并发布。招聘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另行公告。
附件:附件1: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5: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纪检监察电话一览表.xls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