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东海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lygdhjy.com)和东海县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4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七)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岗位代码为135的岗位,学历放宽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九)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的人员,也可参加应聘。
(十)岗位代码为134的岗位,非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限连云港市户籍,其它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15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15日17∶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7日每天的0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17日16∶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东海县教育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7800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到东海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18-87800730)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东海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780073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东海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7月18日09:00-12:00登录到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东海县教育局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和东海县政府网公布。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约占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分)组成。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学科专业知识为本岗位相应的学科内容。东海县教育局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按省统一安排,提前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和东海县政府网另行补充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补充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北京、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4)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和东海县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材料:普通高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系统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名系统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正式就业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报名系统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和东海县政府网公布,通过资格复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5.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交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报考人员手写委托证明及报考人员相关复审材料。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1)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2.面试形式:
报考129、130、131、132、133、134、135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演课成绩×50%+技能测试×50%;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演课,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和东海县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考察由东海县教育局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县教育局网站及东海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签订合同。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具体岗位见《分配表》。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合格证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的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51。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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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