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情况
(一)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专业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技术。
(三)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如本科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则视为专业对口,毕业时间以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为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毕业生(包含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具有博士学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2.2020年7月1日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3.2020年7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5年-2019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将简历、《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等相关报名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8:00至2020年8月10日24:00止。
3.提供材料:需将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获奖荣誉证书及相关社会实践材料复印件一份打包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
4.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姜玲电话:0879-2123075,报名指定邮箱:peswjrjk@163.com。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提交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获奖荣誉证书及相关社会实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的毕业生,如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可持学校推荐材料、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身份证、获奖荣誉证书及相关社会实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核。
(三)面试比例
报名人员经审核通过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低于1:3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比例进行面试。
(四)面试
经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具体如下:
1.面试方式:结构化。
2.面试内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保密和优质等有关规定准备面试题目,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面试时,主评委向每位考生提问3-5道题目,考生逐一回答问题至全部结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内。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与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评分。
3.设1个评委组,评委为7人(主评委1人,其他评委6人),在人大、政协部门的监督下,评委从市水务系统中临时抽取。
4.面试成绩计算。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面试成绩相同,再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计算,依此类推,直至分出名次。如分不出名次,抽签决定名次。
5.视疫情情况,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6.面试资料:评委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必须收集整理,留存归档;面试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五)签订就业协议。按面试成绩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规定与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六)考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学籍档案原件,到普洱市水务局进行复核,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无异议的进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递补事项:在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审核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和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普洱市水务局及市纪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投诉。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资执行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和监督举报电话
普洱市水务局:0879—2123075
市纪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879—2828682
(二)查询方式
普洱市人民政府(http://www.puershi.gov.cn)的“政务公开”或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公众号。
(三)其他要求
1.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宜;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应聘人员不履行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按规定进行赔偿。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涉及履职回避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回避。
(三)资格审查贯穿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终止、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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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