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范围
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以及省外其他“双一流”高校),限应届毕业生。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引才人数和岗位
2020年计划引进人才共5人,其中综合部拟引进教研信息化管理1人、课程教材研究部拟引进2人、教师发展研究部拟引进2人。岗位说明见附表1。
三、引才方式
通过网上投递简历等材料进行报名,按照考核聘用方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四、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于为教育事业服务奉献;
(三)限应届毕业生,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四)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如特别优秀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根据2020年特殊情况,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六)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有较强的写作、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引才公告在青海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双一流”高校校园网,以及省内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有应聘意向的硕士研究生(限应届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表及以下个人资料。
2.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下载填写《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附学生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如无可免);
(4)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项目结题、立项证明,论文检索证明)、专业课程成绩一览表(培养院系加盖公章)。
(5)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332711827@qq.com,请将邮件名按照“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层次+专业+报考岗位”的格式填写。
联系方式:0971--6331216;6310572
3.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研与教师发展中心严格按照引才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电话通知,集中组织面试。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结合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的职能特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侧重于课程论、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2.考核测评办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大于1:3比例时,由我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进入考核测评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考核测评。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接受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体检、考察。通过考核测评的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同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查后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事项。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三)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四)省教育厅人事部门及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方案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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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计划表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