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共12名(一般职员),详见《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雇员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自愿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学历及专业技术要求参照招聘职位需求表。
(五)身体健康。
(六)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博士生及副高以上职称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报名应遵循回避原则(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同部门(单位)的人事、财政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须带齐相关资料交到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广佛(佛冈)产业园党政办公室103室。资料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63-4633319。
(2)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先提交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及正面免冠小1寸电子彩照(JPG格式文件),发至邮箱316361121@qq.com。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需带到考场交给工作人员核准。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63-4633319。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报名登记表》;(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入围后需提供学历鉴定,无法提供的取消资格);(4)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照2张。报名材料需带齐原件审核,复印件概不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3)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开考,紧缺岗位经用人部门同意后,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
(4)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人数:每个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紧缺专业、紧缺岗位达不到设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若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面谈为主,岗位技能考核为辅。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后续考察阶段。
(5)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统一到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在收到体检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四)录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后,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核准无其他不予录用条件后,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若无收到影响聘用的举报或异议,予以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一)按照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制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清远市社保、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和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由于应聘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则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未尽事宜按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由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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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
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