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2020年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3日起至6月14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成文件夹命名为“公开招聘+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发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邮箱:qyrccb@163.com。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1.现场核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核查。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安排面试。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签名扫描件及电子版;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生证扫描件和学信网学籍验证情况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的校级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证书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其中1、2、3、6项材料必须提供。(因疫情等原因,暂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可手写情况说明,列明未能提供材料清单、原因,并对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作承诺,最后签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国内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须以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和及时查阅电子邮件。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面试。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咨询电话:(0763)3362600
监督投诉电话:(0763)338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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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