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各有关单位拟聘用编外合同教师需求情况详见《202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具备相应学历:小学、幼儿园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教教育、中学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幼儿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石狮市公办学校自主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聘用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幼儿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7月31日-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现石狮市公办学校在职的市聘编外合同教师;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人员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但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小学语文、中学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
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5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相关学校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4)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证件、证书可拍照为图片等形式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姓名+应聘用人单位(学校)+学科岗位”方式命名。
1.《202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学校)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单位(学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核通过入围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具体考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学校)制定。
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聘用单位(学校)组织,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名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由招聘单位(学校)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若属于石狮市以外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学校)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考察
招聘单位(学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石狮市教育局将及时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进行补充招聘。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签聘用时间为三年,按狮政办〔2018〕118号文要求,实行合同管理。
八、合同教师待遇
(一)编外合同教师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补贴、乡村补贴、年度考核奖金、其他津补贴和奖金。编外合同教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补贴、乡村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的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1.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按月拨付。编外合同教师在每个合同期进行一轮评级,按60%、30%、10%比例评为初级、中级、高级,评为中级、高级的按级别给予级别补贴。
2.绩效工资:由聘用学校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发放。
3.乡村补贴:聘用在石狮市乡村学校的合同教师参照在编教师给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年度考核奖金: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单列年度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优秀奖金。
其他津补贴和奖金: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规定发放。
(二)聘用学校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聘用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及“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聘用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学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保险关系。
(三)编外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休假、评优评先、培训培养、职务任免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四)编外合同教师职称评选实行单列管理,由市教育局参照在编教师岗位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并核定职数。编外合同教师考录为我市编制内教师后,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学校)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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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