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性质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辅助性工作岗位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辅助性工作岗2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工作;
3.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人文学科、法律、文秘、马克思主义哲学类专业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嵩明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5日至8月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政治处(嵩明县嵩阳街道北街县委1号楼5楼510室)。
(三)报名材料
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除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四)聘用
1.报名人员经嵩明县委政法委笔试、面试确定符合岗位需求后,实行不少于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中共嵩明县委政法委负责。
2.劳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民主测评,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测评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
五、工资待遇
约4000元/月(含基本工资+五险),签订合同后按相关规定纳入政法委工会会员,与其他会员享有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作地点:嵩明县嵩阳街道北街县委1号楼
报名咨询电话:0871-6792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