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专业岗位及人数
(一)临床医学专业,西医临床岗位20人;
(二)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岗位5人。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院校毕业;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人员、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7)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8)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15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通过“2020年度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填报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即视为参与报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考期间保持通畅。
3.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有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
4.资格初审:我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笔试及心理测试
招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填涂答题卡)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可免笔试但应参加其它考试。
1.1.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以招考单位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为准。
1.2.笔试及心理测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1.3.笔试及心理测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二天内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4.资格复审时间、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次日。
1.5.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招考一下环节。
1.6.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提供);
5)医师资格证(取得医师资格证人员须提供);
6)承诺书;
7)招考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2.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
2.1.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以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招考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为准。
2.2.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3.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地点为嵩明县人民医院。
六、考察
招考(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七、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计)+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2.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6.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
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企业号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1.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不能按时参加试用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1.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3.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5.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6.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7.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71—67916804;
县卫生健康局0871—67911779。
十三、其它事项
1.招考公告公开发布网站为昆明市卫生人才网、嵩明县人民政府网,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考生在考试各环节均需提供“云南健康码”,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在考试前7天内提前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考试。(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3)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4)如考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4.嵩明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0871—67921258
邮箱:smxrmyy@126.com
注:
1.2020年度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填报平台:https://wj.qq.com/s2/6698922/7042
2.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请通过微信“搜一搜”,搜索“嵩明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并关注。
3.承诺书及相关表格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_D-ya31JDBLKxQNylr2GA
提取码:pyzn
十四、本招考简章由嵩明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