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需具有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2020年9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1会议室(龙泉市华楼街395号)。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20年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形式。
(三)体检、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四)公示、聘用
经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三、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录用后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如能胜任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参照相关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测试前14天申领丽水“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科(联系电话:0578-7221212)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报名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在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承诺书
咨询电话:0578-7221212
监督电话:0578-7769655
点击下载>>>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