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用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4名。具体招收岗位、名额详见附件《长寿区2020年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收范围及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2.限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5.外表端庄大方,言谈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写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常用电脑办公软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收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法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招用程序
本次招用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有工作经历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公检法等辅助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役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4.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招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人员请于当日上午8:0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按自动弃权处理。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处张榜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人选确定:笔试比例为不超过5:1。笔试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党政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笔试题型为客观题,分为判断题、选择题,笔试分值为100分。
4.加分:退役军人;有从事公检法等辅助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者(对年对月)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5.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次日下午6点前在笔试地点处张榜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用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1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直至额满为止,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于当日上午8:00时前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报考范围及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劳动合同订立及待遇
对考核合格的拟招收人员,由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招收。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或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辅助人员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试用期2000元/月,正式录用后为2500元/月)+补贴+考核奖。
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收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40244216, 13594329449 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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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