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学校、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学校面向专业对口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暨南大学、南昌大学全国重点院校。本次招聘计划为7人,具体招聘岗位等信息详见《2020年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附件1)。
三、组织方式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wuhu.gov.cn/)和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发布。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负责发布招聘工作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相关全国重点院校2020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将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34759416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招聘全国重点院校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学校+姓名)。
(二)资格审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芜湖市2020年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及个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平均分数线,最低平均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
4.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具体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5968630(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0553-4815493(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0553-5737395(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监督电话:0553-596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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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docx
2020年芜湖市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