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临聘人员2名,主要从事“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2020年11月23日截止)。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机关公文写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中共屏山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805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
⑶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屏山县委统战部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以上材料必须现场提供,材料不齐、不符、不实者均不予报名。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即可开考,主要测试写作能力。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3.考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
⑴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通知考生进入体检。如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⑵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中共屏山县委统战部统一组织综合考察。
3.公示:拟聘用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一年一签,工资待遇为本科学历3000元/月,专科学历2500元/月,按规定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聘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屏山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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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屏山县委统战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