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66号)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招聘23名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2、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综合考评,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3.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军人意识;
4.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宁夏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8年8月8日之后--2000年8月8日之前出生),身高1.65米以上,身心健康;
5.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
6.退伍军人、退役消防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烹饪技术资格证和持有正式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型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在总成绩中加5分,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1室(贺兰县光明路仁和巷4号)。联系人:徐涛 赵子璇 联系电话:0951-8067978。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0日(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须填写《贺兰县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自行打印),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烹饪技术资格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已填写的《贺兰县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红底两寸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500米、100米冲刺跑和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备考)。
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2、笔试
体能测试全部项目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以基本市情和消防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采取百分制。
3、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拟招聘人员总数1:2确定,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优先录用分。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贺兰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工资由服务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参照公安消防部队下士的工资标准予以保障,并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和岗位等级条件浮动。
(二)由用人单位为专职消防员办理五险一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聘用期限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九、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十、管理使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相关规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二)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两周轮休1次,每次2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三)专职消防员在服务期间,消防大队可根据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监督电话:0951-8061477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