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华亭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助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事业,愿意从事辅助司法警察工作。
2.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的记录,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3.具有华亭县辖区户口,并在华亭县有居所。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警察学校毕业生、法学、公安学及文秘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年龄在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招聘男性10人,身高在1.70m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15日(双休日顺延),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华亭县人民法院409室。
3.联系电话:0933--8559212。
(二)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能测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机打测试占总成绩的20%。
3.面试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00米跑、立定跳远等,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综合成绩前10名的进入体检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替补。
(四)考察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和技能测试成绩,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向有关部门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聘用管理及保障
对招聘的辅助司法警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续聘合同期限为1年。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的辅助司法警察购买“四险”(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出差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差旅费补助。
华亭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