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2名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主要负责村级财务指导、账务处理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毕业,同时须掌握日常办公软件操作,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二)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16号4层经管站)联系方式:87935046。
3.报名需提交材料:简历,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条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布平台: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http://www.fzja.gov.cn/xjwz/zwgk/zfxxgkzl/)、新店镇党务公开栏。
(二)面试和上机操作
1.面试对象: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选为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岗位所需的有关财务知识以及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上机操作:面试通过的人选为上机操作对象。
4.面试和上机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定聘用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对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新店镇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四、聘用方式和服务期限
本次招聘农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镇与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作的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首聘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被聘用人员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辞职。
五、用工待遇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按照晋安区在职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70%(含五险一金)和奖金的75%核定执行,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的奖金可上浮10%。培训及出差等费用,参照有关规定报销。
2.三年服务期满后,对表现良好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实行三年续聘。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晋安区新店镇纪委监督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