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
泸州市中心血站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的通知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医学相关专业考生(需参与采供血等业务工作)为不携带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无传染病人员。
4.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应符合《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1月7日。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详见《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自《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泸州市中心血站行政楼6楼办公室(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707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2571891,邮箱:119251568@qq.com)。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mailto:119251568@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2)到泸州市中心血站现场报名提供资料。
(3)自11月19日《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及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已经投递个人简历但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考生,请补充相关资料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或直接交到指定地点后视为完成报名(未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补充相关资料者视为放弃报名)。已投递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相关资料的考生视为已经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中心血站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确认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见附件2)。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报名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温馨提示: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面试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医学相关专业考生需参与血站采供血等业务工作,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文件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里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及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3.应聘者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中心血站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08045、2571891;
监督电话:0830-359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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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