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岗位:讲解员2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1.性别不限,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播音主持、旅游专业优先,年龄30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普通话流利、音质好、声音响亮、发音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
3.男性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2米-1.7米。
4.播音主持专业、有博物馆或旅游景点讲解工作经验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讲解、艺术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普通话测试达到2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录用。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请报考者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游客中心(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双拥路56号)填报报名表,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信息需真实有效,不得造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参加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户口本、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2张,到烈士碑园管理处指定处进行确认。
(三)初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形式为现场回答提问。
(四)复试。通过初试人员进入复试,复试形式为3分钟演讲及才艺展示。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察和录用。根据岗位设置,按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签订合同,录用为烈士碑园管理处临时聘用人员。
四、其他说明
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视作主动放弃。
五、相关待遇
以上招聘人员为人力资源和社保会保障局核准的编外工作人员。
工资及待遇:
1、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购买五险。试用期满后,薪资待遇按“底薪+提成”方式发放,参加烈士碑园聘请人员年度评定考核,按考核等级给予相应的年度津贴。
2、外地人员可提供员工宿舍,中午提供工作餐。
3、一年四委配发工作服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樊霖梁春0773-6225148
0773-6221492
兴安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管理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