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严谨,刻苦勤奋。
2.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质,熟练使用财务会计有关应用软件。
4.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止。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包括:①《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招聘财务会计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任职资格证复印件。
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招聘财务会计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的,请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3338415889@163.com。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的,请将材料送(寄)至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2号楼10层1015室,邮编:350001。
四、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严格按照聘用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
五、录用办法
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6名及以下的,招聘工作小组按照资格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学校)意见、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对报名对象进行考核,好中选优,提出聘用人选建议,报厅务会议研究审定。
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超过6名的,组织能力考试,包括财务、会计政策法规知识笔试和财务会计基本技能测试,按照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各50%计算总分,总分前3名列为考核对象。招聘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学校)意见、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好中选优,提出聘用人选建议,报厅务会议研究审定。
拟聘用人选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本人自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机关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668792、1359939900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2号楼10层1015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