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二)具有瑞安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学历);
(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 8月16日,上午时间8:30—11:3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瑞安市商城大厦113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65896272);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如果是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三、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面谈)方式,对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区域及岗位
主要安排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基层站所,结合聘用人员居住地等因素尽可能就近安排,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五、薪酬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规定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我局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