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详细要求见各单位公告。
其中,境内高校2021届毕业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7.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引进。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18:00前。
报名方式:按照各用人单位具体公告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引才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以适当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现场确认、能力测试等后续环节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除正常薪酬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长治市各项人才引进政策。
(一)长治市待遇
详见《长治市人才引进政策清单》。
(二)引才单位待遇
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五、联系方式
详见各单位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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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