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7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4.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素质及符合工作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5.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
(二)限制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
2.个人简历、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页)等材料的扫描件。
3.2021年尚未毕业的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毕业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1年已毕业的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且按照择业期政策报考的毕业生,填写并提交附件5《择业期内报考人员承诺书》。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需提交担任学生干部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党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任职职务和年限必须清晰、明确,和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的要求一致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否则资格审核不通过。其中校级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二级院系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由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院系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30M)发送至报名邮箱rsk@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姓名”,如:“2021FDY北京大学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核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进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29日24:00。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一)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初审通过的人员获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笔试,第二阶段是面试。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以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一)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面试人选个人放弃,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也可不递补。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公告无异议的,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面试通知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含)以上为良好,未达到良好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由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组成,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未同时达到良好(70分)及以上者,不予录用。
面试前将进行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倾向测试仅作参考,不计入成绩。不参加职业倾向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人选的确定
在成绩达到招聘要求者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按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
八、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九、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拟聘人选确定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请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课程成绩单(须加盖院系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能以应届生身份报到。国境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8.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也可不进行递补,保留招聘岗位空缺。
9.本次招聘执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招聘期间或入职后经查实存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的师风师德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签定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10.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11.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1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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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