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1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通州人力资源网(www.nttzrcw.com)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1981年4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于1976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1年4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大专的只需学历证书,下同),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68-70”的岗位只接受通州区户籍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
7.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1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通州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制内人员;
(7)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并自愿报名的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tzwszk@126.com。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09:00至4月22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将所需的报名材料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
(1)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2)附件内容为: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2021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后扫描件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报名登记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名后扫描件,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后扫描件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后扫描件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
上述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6115156,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通州区户籍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0日09:00-4月23日17:00。初审情况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115156。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09:00-4月24日17:00。
6.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4月20日09:00-4月25日17:00。
7.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符合本公告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具体由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通知。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4:00-16:00。
8.报名结束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9.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四、招聘办法
01-09岗位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他岗位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参加对象。除01-09岗位外,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及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为01-09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和报考其他岗位的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岗位代码“01-09”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岗位代码“10-72”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岗位代码“01-09”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检。应聘岗位代码“10-67、71-72”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应聘岗位代码“68-70”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岗位代码为68-70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通州区内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应聘其他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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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021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doc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