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重要阵地,是进行理论研究和宣讲的重要部门,同时开展在职研究生和函授学历教育。
党校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热忱期待有志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人才加入、充实我们的队伍。我们愿为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
一、招聘原则
1.党管干部、集体决策原则;
2.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3.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市级党校教学科研职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服务期已满。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录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四、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个人通过网上报名,投交报名表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包命名规则为:“**专业+姓名+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2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18: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21年4月20日在四川省委党校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榕园大厅。报名需提交报名表、同底免冠正面近期照片2张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见附件)。完成现场报名的人员应于4月28日18: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包命名规则为:“**专业+姓名+现场报名”)。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4月底或5月初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并告知关于考核应知事宜。
(二)资格复审和考核
1.报考者参加考核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名表(报名表双面打印)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1份;同底免冠正面1寸近照3张;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审核上述资料,再次复审考生的条件资格。
2.考核主要方式:硕士研究生以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及要求等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以面谈方式进行。
3.考核时间:暂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三)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审批聘用
1.考察。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校委会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博士研究生报考者根据面谈情况,硕士研究生报考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全面考察。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校委会决定是否递补。
3.确定拟聘人选。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校委会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4.聘用前公示。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6.待遇:作为占编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津贴等福利。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试讲、考核、考察和体检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试讲、考核、考察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
招聘工作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
电子邮箱:lzswdx635@163.com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勤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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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泸州市委党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