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主要职责是:负责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前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应用、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电子政务应用、大数据应用等支撑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非定向高校毕业生(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聘条件且2019、2020年毕业已取得国家学历认证的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
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2021年毕业的需于7月底前取得国家学历认证)。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1年4月14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0日-22日(8:30-12:00,13:30-17:30)。
2.报名方法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地点在邢台技师学院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850号技师学院南门旁)。
3.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进入现场报名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河北健康码绿码,经现场测温合格(低于37.3℃)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需提供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报名表(一式两份)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二寸照片3张;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签字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五、测评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5:1时,采取公共基础测试的方式按5: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公共基础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比例不超过5: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测评。重点对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核,实行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岗位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2021年毕业生,7月底前,由拟聘人员提交相关证件后,按程序聘用,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视为不能按期毕业,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本次选聘全过程严格落实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予以理解并按要求执行。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测(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3288701、0319-2135938
监督电话:0319-36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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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