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荔波县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岗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荔波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荔波县户籍退役士兵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
6.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居干部”)。
7.通过荔波县委组织部行文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
8.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9.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村级干部助理及社区职业工作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的岗位。
6.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本县截止2021年4月23日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
7.定向招聘“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岗位,限本县截止2021年4月23日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兵源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或在荔波县服役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考生”岗位,限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前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0.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1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离校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
(3)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属学历认证范围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4)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且参加项目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
(5)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计划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
1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1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1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点击“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报名期间专题网页上的《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操作流程》的步骤进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2021年5月贵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4月2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4月25日17:00至4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乡镇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改报考务机构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7:00。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7: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荔波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入伍通知书或荔波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4月28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认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型为分类考试。分类考试的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其中,中小学类教师类(D)下设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2个类;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笔试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县招聘办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提供经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民政部门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2)定向招聘“村级干部助理、社区职业工作者”岗位的,提供经县委组织部确认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3)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4)定向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为荔波县户籍或教育部门提供的生源为荔波籍的证明。
(5)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非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6)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核审时间),并加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后进入复审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荔波县值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岗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退役军人、烈属考生、因公殉职子女、县统一招聘的村级文书和村干部助理(半年以上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如上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无上述考生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1年5月贵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