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A1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详见附件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内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4月23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4月23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范围(详见附件2)和所需身体条件。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附件2)。
三、报名与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08:30-4月26日17:00。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身份证(正反面)。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4)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6)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bgxqgkzp2021@qq.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0533-3586123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4日09:00-27日12:00。
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报名发件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将及时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0533-3586591
公告网址: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
附件1: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4: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报名诚信承诺书.doc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