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
(2)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户籍要求:
(1)具有台州户籍的人员(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日),或天台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在天台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预防医学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要求:
(1)县级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
(2)基层岗位(医共体分院)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
4、执业资格要求: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作执业资格要求;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除护理学专业要求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外,其他专业暂不作执业资格要求;2020年前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E岗位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5、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天台县卫健局(济公大道355号)九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
(1)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准确填写所学专业)、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原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应届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天台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在报名前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并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部分岗位还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缴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日结束后48小时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进行缴费,考试费50元/人。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5、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1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天台县卫健局办公室(604)。
6、开考比例: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短缺岗位(临床医师、临床中医师、放射医师、公共卫生、口腔医师)开考比例为1:2以上。
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不开考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指标;因报考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与其专业相适应的其他岗位或退还考务费。核减后的实际招考人数和单位另行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天左右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台卫健”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各学科(考试科目)实际参加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为各科合格分数线。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加试面试(面试方案另定),以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其他: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四)考察
1、考察时间: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2、递交资料:考生须在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3室,联系电话:0576-83812363),其中应届生要求在8月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以备审核,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3、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被考察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择岗、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择岗:公示期满后,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定岗。其中医共体分院录用人员由医共体总院根据本次考录实际录取人数和岗位类别,结合各分院的整体发展计划、业务需求、学科发展、目前人员结构及人员退休情况,再次制定各分院需求岗位人数,进行阳光择岗。招聘岗位为一家分院的招聘录取人员直接分配到对应分院;多家分院有同一招聘岗位的,按考录成绩高低阳光择岗到相应分院。
3、聘用:
(1)拟聘用人员阳光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在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可调动
(5)医共体分院招聘的临床医师E岗位,须入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公办村卫生室。
(6)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报考天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录一律不予递补。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操作规范和合法有序,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第五纪检组、人社局、卫健局举报电话分别为:83930950、83930316、89357732。
4、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健康天台”微信公众号(ttwsjsj)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请及时关注。
5、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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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