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面试。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精神病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医务人员不限年龄;
6、财务工作人员、行政办公人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限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毕节市精神病院(七星关区洪南路瑞丰新城内500米右转)综合楼3楼办公室(302)。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3日。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节市精神病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③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由考官组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听候通知。
面试地点:毕节市精神病院(七星关区洪南路瑞丰新城内500米右转)综合楼3楼会议室(303)。
(三)公示和聘用
1、经面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2、经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毕节市精神病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4、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招考程序、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本次招考由毕节市精神病院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精神病院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0857-8226810(毕节市民政局党建办)
0857-8253406(毕节市精神病院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瑞丰新城内500米右转毕节市精神病院综合楼3楼办公室(302)。
联系电话:0857—8253406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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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毕节市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xls
2.2021年毕节市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毕节市精神病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