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中共党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两种情况,年龄可放宽至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专任教师岗的社会人员如有中级职称的,或应聘专职辅导员岗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七)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校级副部长、院级正部长及以上(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是指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或学生管理岗位(学工处、招就办、团委)。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含在职研究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5月19日09:00--5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5月19日09:00--5月3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5月19日09:00--6月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5月19日09:00--6月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6月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的相关安排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栏目公布。应聘人员须按时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学生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研究生毕业之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荣誉证明须提供荣誉证书。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姓名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序。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1、2号岗含试讲环节,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核心课程授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并列,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5.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4/413
联系人:李老师,於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联系人: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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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