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进行确认;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1年5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01001-01014岗位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1年5月20日09:00至5月31日17:00。
(2)网上缴费:2021年5月20日09:00至6月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6月3日至6月4日。
(4)笔试时间:6月5日。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于5月下旬至6月初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3.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单位在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1年6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6)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彭州市人社局:028-83883505)。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报名采取邮件投递简历方式进行,发送《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③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pzrcfwzx@yeah.net(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考核前到彭州市人社局进行原件校验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8)开考比例
公开考试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1年6月2日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考试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6月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二)01015岗位报名采取邮件投递简历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5日
2.邮件投递简历(01015岗位):应聘人员发送《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④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文件;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pzrcfwzx@yeah.net(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单位出具的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以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考核前到彭州市人社局进行原件校验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应聘01001-01014岗位的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于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1年6月3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5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5,大于1:2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址。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2寸照片2张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二)应聘01001-01014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及01015岗位人员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五、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硕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情况首次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情况首次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3.本次招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培养使用,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和拟聘人员所学专业安排至我市市级部门、重点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纳入全市优秀青年干部库,作为重点后备人才培养。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
4.按照《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彭委发〔2017〕4号)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2500元,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引进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1500元。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按正高级职称3000元、副高级职称25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津贴”,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新引进的未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免费提供5年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符合资格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彭州市人才公寓。
5.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我市服务时间须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调离彭州市。
十、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28-83873331
咨询电话:028-83886260、028-83883505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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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