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是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职责是为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发展工作提供服务,主要承担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公共数据平台、省政府网站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1个岗位共4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应于2021年9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dsjj@zj.gov.cn。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18时—5月28日18时。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5月30日,审核结果及笔试有关信息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反馈。
3.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1.笔试
笔试暂定于6月上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报名表(打印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综合文字和专业技术能力。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本人。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人力社保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
1.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3689(人事处)、87052576(机关纪委)
(四)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1-81051502。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