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粮食保管员2人;
2、粮食检化验员1人;
3、财会人员1人;
4、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报名条件
1、资兴市户籍、常住人口;
2、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6月11日,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毕业证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1)粮食保管员、检化验员:要求中职(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财会人员:要求中职(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经济财务类专业,男女不限。
(3)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中职(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4)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软件,财会人员需熟练掌握电算会计财务软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考试舞弊、请人代考或弄虚作假伪造本人信息资料者;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有违法乱纪、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者;
(5)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8)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考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排名—体检—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考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将通过资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ng.gov.cn/)
、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人员通过下载湖南资兴国家粮食储备库员工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在报名时间内交至报名地点(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03830544@qq.com)同时上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截至报名结束时,无法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6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33号阳光瑞城1栋14楼维也纳酒店上)。
4、开考比例:此次招聘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根据招聘工作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组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8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1年6月18日。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有效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资兴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放弃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体检实施和标准。在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需个人自理。
(七)公示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在湖南资兴国家粮食储备库宣传栏上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合同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辞职、离职的,需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35-2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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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