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北京市邮政业安全运行监测中心,招聘17人。
北京市邮政业安全运行监测中心是市交通委所属、市邮政管理局代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邮政业安全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邮政业安全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为北京市生源,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非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四)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六)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八)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十)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一)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岗位信息、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需登陆公招网http://www.gongzhao.net(2021年北京市邮政业安全运行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版块)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时须先使用有效的手机号和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手机号和密码进行个人登录,登录报名系统后可直接选择想要报考的岗位进行申请,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手机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网上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符合要求的近期免冠证件照(130像素*170像素,jpg或png格式)。
4.审核员一般在48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5.由于报名和咨询人员较多,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等有关信息,已在本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宜时可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10-68173556(李老师)
考务/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10-67771807转分机号8036(林老师)或8042(王老师)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发布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5的比例时,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二)报名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8日18时止。
(三)现场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者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11日9:00至11:30,13:30-17: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18号,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公招网报名系统中可自动生成并打印)纸质版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登录招聘单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以及公招网上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以及公招网上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以及公招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将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
监督电话:5707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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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