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1.招聘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
2.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1990年6月及以后出生);岗位所需的证书截止为2021年6月19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
专业类别: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
二、报名方式等有关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相应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1)基本情况表。考生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证明材料目录。考生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附件2),并根据应聘岗位准备以下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
①《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②二代身份证;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中共党员证明;
⑥在职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⑦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和社会兼职等)。
备注:1.针对岗位01⑧为非必备材料,其余为必备材料;
2.针对岗位02⑤⑧为非必备材料,其余为必备材料;
2.报名方式
(1)考生以邮件方式于将“报名材料”发送至ndsfxyrsc001@vip.163.com;
(2)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毕业年份(是否就业)+毕业院校及专业+岗位代码+应聘岗位”,例如:张ХХ+2021年应(往)届硕士(未就业)+ХХ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01+教师。
(3)邮件内容含以下两部分“报名材料”:
①基本情况表;
②证明材料目录:岗位所需的条件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编辑于《宁德师范学院应聘者证明材料目录》的Word文档内,并用①②③……标注,证明材料目录须控制在20M内,以便资格初审。
友情提醒:请应聘者仔细阅读对“报名材料”的要求,严格按报名方式投递简历,不按报名方式投递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6月19日18: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收到应聘简历后,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我院将直接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通畅。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复核地点:宁德市东侨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办公楼503室。
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三、考核方式
考核将采取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100%)。若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比例超过3:1,我校将增加笔试环节(另行通知),此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1.讲课(课堂教学):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以抽签方式确定讲课内容并进行备课(不使用PPT),进入考室后即进行讲课。课堂教学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
2.自我陈述:由考生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参加科研项目与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含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3.回答问题:由考官提问,考生作答,包括岗位相关问题等。
4.岗位02另外加测实验技能操作(方案见附件3),占面试成绩的60%。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含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心理测试标准按指定医院的有关心理测试标准执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或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和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五、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0593-2565503,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行政楼人事处,352100。
五、其它事项
1.参加考生应保证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伪造等,则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考生进行信用审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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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