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20年5月教育部备案。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2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建设自然科学实验室、艺术实训室、艺术演播中心、专业实训室等共计405间。2020年10月,首批新生入学。学校共设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4个师范类专业和早期教育、国际商务、中文、商务日语、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等8个非师范类专业。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定向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发布平台,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dpecedu.cn/)和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微信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笔试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招生考试”栏目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和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1年6月16日9:00-6月18日16:00;
网上审核:2021年6月16日14:00-6月19日16:00;
查询及缴费:2021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
(2)网上报名
A.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B.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C.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D.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报考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F.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单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1年6月18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6月18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缴费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笔试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市教育局、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5)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笔试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另行通知,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2.现场资格审查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在2021年6月16日之前取得,2021年应届毕业生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同时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A4纸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1年定向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在A4纸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1年6月16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
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写作能力和英语水平等。笔试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教育局、学校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4日(星期日)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组织能力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符合面试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全封闭候考,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
面试集中封闭命题。面试总分为100分。考官评分,均采用百分制,从7名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在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当天在市教育局、学校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辅导员、财务管理、图书管理、档案管理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普通管理岗位根据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考察、再体检。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主要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
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承担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市教育局、学校官网将及时发布体检、考察工作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及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六、有关说明
(一)严格工作程序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持信息畅通
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255101
监督电话:0532-8591293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拨打以上电话。
(五)考试有关规定
1.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交考务人员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归还本人,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3.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资料、书籍、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候考室、考场;
4.考生进行考试时,要服从考务人员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要求。对不遵守考场纪律或无理取闹的,主考官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务人员(候考室考务人员除外)透露本人姓名、报名序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6.考点内禁止吸烟、喧哗;
7.未尽事宜按《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和面试前7天内正规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考生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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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