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立德树人,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应聘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国(境)外毕业的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工作(实习)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7月31日。
二、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名采用电子邮箱(rsk@yzu.edu.cn)网上报名。
1.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7月2日09:00—7月12日16:00。
个人如实填写《扬州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有效附件材料至扬州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邮箱(rsk@yzu.edu.cn)。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日9:00—7月13日9:00。
扬州大学人事处组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将收到资格初审合格(不合格)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答复。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缴费时间:2021年7月2日9:00—7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收到资格初审合格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扬州大学综合缴费平台(网址为http://fee.yzu.edu.cn/,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点击“其它缴费”),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5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先熟悉《扬州大学2021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照资格条件选择合适的岗位,并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
2.报名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附件提交,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应聘岗位编号+应聘用人学院(部门)+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未按照要求发送邮件者视为报名未成功。报名材料分为两个部分:
(1)《扬州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根据应聘人员身份和岗位要求应提供的材料(请按以下材料顺序选择提供,并将其扫描成1个pdf文件):
身份证、本(专)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实习)证明、其它要求的材料等。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学习单位院级党委或工作单位党委出具证明;工作(实习)经历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外语水平、运动员技术等级等均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通过初审后且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与学校人事处联系,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时间安排和成绩计算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心理测试、试讲、技能操作、面试等。教师岗位(1-6号)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试讲;专业技术岗位(7-16号)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实验技术岗位(17-18号)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技能操作。
1.笔试。时间:8月6日9:00-10:30;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高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总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将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组织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技能操作、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在试讲、技能操作、面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学校人事处组织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试讲、技能操作和面试,并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试讲。时间:8月8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试讲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授课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核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技能操作。时间:8月8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核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8月8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
(1)教师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2)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实验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60%。
(二)其他要求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扬州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告、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应聘人员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考试规定,服从管理。
2.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到公示拟聘用人员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7个工作日。因体检及考察不符合、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教师岗(1-6号)按照试讲、专业技术岗(7-16号)按照面试、实验技术岗(17-18号)按照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
五、用人方式
硕士毕业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解读,扬州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
联系人:施老师、韩老师、姚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7972358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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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人事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