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类合同制职员3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扫描二维码,填写《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合同制职员报名信息确认问卷》(http://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2899004.html)
(2)发送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8673238@163.com(所需报名材料请见下文);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的岗位,格式为:应聘单位+岗位编号+姓名,如“高新区科技产业局+2021003+张三”;所有报名材料需压缩成1个压缩文件后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编号+姓名,如“2021003+张三”;
(3)报名人员,笔试及面试时请携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有以下情况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的(第一步+第二步);
②未按格式要求填写邮件主题的。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陈先生,0756-8673238。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扫描发送):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签字正反面扫描PDF版1份(附件2,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或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报名表相应位置);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在1页纸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1:3比例的,可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依“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劳务派遣的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区科技产业局工作;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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