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等;
4.年龄18--35周岁,男女不限;
5.专业及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学历,水产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三、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编外岗位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采取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日常工作管理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四)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局按月发放,各项社会保险费属单位缴纳部分的由县财政局负担。按《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文第二十二条一类岗位执行。
(五)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应聘人到德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领取《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办公室。
2.应聘人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3.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7月30日。(2)报名地点: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3)报名联系电话:0776-382124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德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面试通知。
(三)考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和面试。业务知识考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指定时间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公示
德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确定拟聘用名单进行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合格后,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经德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合同期满考核,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可办理续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