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附件)
二、招聘基本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个人征信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
(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为qzsetfly99@163.com.报名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报名材料为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应的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联系电话:0777—3217093。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业务熟悉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录用。
(五)体检: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五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待遇按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具体面议。若发现招聘人员有隐瞒重大问题或不适应工作,经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参加招聘的按弃权处理。本公告由钦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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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