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1名医药服务科编外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截至1981年8月31日);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岗位条件
学历专业应为财务、会计、中文、法律相关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从2021年8月24日起至31日截止,报名地点如下:内江市医疗保障局214室(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南段190号)。
(一)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下载《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到报名现场填表。须在报名表上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片。同时提供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评审、考试的文件资料等。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审查应聘者条件与职位条件是否相符,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四、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取考试或面谈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试人员自理。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征求应聘人员原单位意见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意见。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已考核合格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签订合同期限决定)。
九、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包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以每月考核结果为准)。工资待遇水平每月2600元—3400元。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相关事项,将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应聘者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并由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55159
监督电话:0832—206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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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