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岗位。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具房地产行业工作2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发送至:65300769@qq.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市国土局人事科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招聘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月工资按市国土资源局聘用人员现行工资标准发放,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享受同等聘用人员每月330元餐费、每月500元考勤费及其他烤火降温费用、工会会员福利等。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海宾(联系电话:18607019305);
通讯地址:贵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335400
贵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7日